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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罪成最少囚3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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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3日 06:35
2012年09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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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藍田奪命車禍中的涉案男子,涉觸犯多達6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牌駕駛、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拒捕、拒絕提供呼氣測試樣本及行車無第三者保險。大律師陸偉雄稱倘全部罪成,部分刑期有機會分期執行,他保守相信最少判囚3年。至於涉嫌頂包妨礙司法公正的司機妻子,若罪成亦「幾乎肯定會判監」。


陸偉雄續稱,由於肇事司機一旦涉酒後駕駛,第三者保險會失效,故死者家屬只能循民事向醉酒司機追討賠償。近年較轟動的「頂包案」是藝人謝霆鋒02年在中環撞車後離開現場,由唱片公司一職員頂包冒充司機,並獲交通警員劉志偉容許。謝、劉兩人最終被判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謝霆鋒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警員劉志偉更須入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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