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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名嘴毋須申報物業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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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4日 06:35
2012年09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證券業人士推介個別股份,依例須向公眾申報是否持有該股,然而樓市名嘴看好樓市,卻毋須披露個人持有多少物業,以及持有哪些物業,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現時做法有問題。他認為,樓市評論員應披露個人物業,尤其那些經常公開評論樓市的物業代理高層,務求避免利益衝突。


譚紹興指出,證券分析員現受證監會監管,故須披露持股,但樓市評論員不受證監會監管,亦毋須申請牌照,故是否須披露資產,實無從監管。他建議,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去監管地產從業員發表樓市評論等言行。


近期開始看淡樓市的資深地產分析員張一鳴認為,樓市評論員持有物業又評論樓市,與證券分析員持有股票又評論個股一樣都有利益衝突,但一般情况下,大型券商分析員的評論較易推動股價,評論樓市則很難真正影響樓價,所以,他認為樓市評論員是否披露個人物業,對維持公允性的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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