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重慶市原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被控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罪,昨在四川成都中級法院一審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其中,徇私枉法罪判監7年,叛逃罪2年,濫用職權罪2年,受賄罪9年,數罪並罰共判監禁15年。法院指王立軍有自首、舉報他人立功情節,且協助偵破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妻谷開來毒殺英國商人海伍德案,所以從輕判決,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案件判決後,多名內地法律專家指出,王立軍的刑期明顯偏輕,有分析指,這預示薄熙來將難逃法律審判(詳見另稿)。
王妹聞判絕望 「國家就是這樣」
昨日清晨6時開始,成都中院附近街道已被警方封鎖,大批境外媒體聚集法院門外等候消息。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王立軍妹妹王鳳英得知判決後表示:「我感覺很絕望,這是一個無法接受但必須接受的現實。這個國家就是這樣。」王鳳英未獲准進入法庭旁聽宣判,她引述王立軍辯護律師王蘊采指出,判決比想像中嚴重。德國之聲引述王蘊采稱,王立軍服滿一半刑期後,可能獲得減刑。
成都中級法院隨後召開記者會通報情况,新華社引述法院發言人稱,王立軍身為公安局長,明知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情節特別嚴重。
另外,王立軍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構成叛逃罪,而且情節嚴重。王立軍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構成濫用職權罪。王立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5萬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並根據行賄人請求釋放疑犯,情節惡劣。
自首助破谷案獲減刑
不過,法院發言人話鋒一轉,認為王立軍後來要求重慶警方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離開美領館後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谷開來問題,又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複查,對警方偵破該案起重要作用,對其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發言人又稱,王立軍叛逃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
法院表示,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但在新華社的報道中,並未提及被王立軍揭發的是何人。
庭上道歉:用餘生彌補造成傷害
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以及王立軍當庭認罪、悔罪的表現,遂對他輕判。據悉,王立軍在9月18日最後庭審時表示,「我謹就我所觸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做出真誠的悔罪表示,我會用餘生來回報和彌補對組織和關心我的人所造成的傷痛。此時,我只能真誠的說聲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中央電視台昨日並播出王立軍當日持稿照讀上述一番話的畫面。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