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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候任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6名示威者,去年七一遊行後衝出馬路,堵塞中環交通,日前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6人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各1500元。
6名被告分別為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及岑子杰。其中張透過律師稱,多年前證實患上愛滋病,之後一直熱心組織關懷愛滋的活動,參與社會運動只為表達訴求。
批《公安條例》警權過大
梁國雄則親自求情,表示任何示威遊行均無法避免對市民構成不便,而七一遊行當日人數太多,故無法於警方要求的時間前完成。他指出《公安條例》在六七暴動後制定,賦予的警權過大,如容許警方批准集會或設置限制,現已不合時宜。他認為警方若要禁制集會,應向法庭申請。
裁判官蘇文隆判決時指出,示威發生於假日晚上的商業區,影響輕微,且集會非「無中生有」,只是超出警方原定的時間和路線,較毫無先兆的集會容易控制場面。他又認為集會人數不多,沒有出現暴力行為,故予輕判。
【案件編號:KTCC4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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