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輕度智障少女自出娘胎便交由福利機構照顧,至去年13歲才與父母團聚,卻遭二人密集式性侵犯,甚至用上多個性玩具震盪器。其父一度辯稱「震蛋醫治網球肘」,但法官直言他說法荒謬,裁定他與妻子3項非禮罪成。
55歲父與42歲母同患抑鬱症,母親智力較正常人低。事主X現年14歲,入住保良局多年,曾在院舍脫衣、誣告職員非禮或邀請他人撫摸陰部等。去年9月被送回家,又不關門洗澡,更偷窺父親陰莖。
事主輕度智障 院舍歸家受辱
暫委法官彭中屏相信X的證供,認為沒有自辯的兩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說法片面。彭說,X能力有限,仍能清晰簡明交代事件,「動作之細緻,14歲人只有耳聞目睹,難以虛構」。
辯方質疑X與父母多年來關係欠佳,回家不久就誣告父母,謀求重返院舍。彭官則指出,事發去年10月26日至28日,11月4日社工家訪時已答應考慮讓X搬走,「為離家誣告父母,犯下可判監的嚴重罪行,並不可能」。
彭官續指男被告在錄影會面迴避警察提問,又含糊矛盾。被告家中收藏15個震盪器,男被告辯稱「買嚟玩吓、唔知做乜」,後來改口稱用作按摩手肘及大腿紓緩「網球肘」。由於女被告對非禮指控亦簡單含糊,彭官指兩人錄影證供未宣誓,不會採納。
兩被告共涉6項非禮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各被裁定3項非禮成立,包括使用震盪器玩弄X、舔X胸部及隔着內褲指插X陰部。其餘非禮控罪涉及三人同浴的身體接觸,彭官形容場面「古怪」,但不能肯定意帶猥褻,亦因未能確定被告攝下X裸照而判有關控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出,二人難抵壓力,本年初曾服藥自殺獲救。2004年結婚前已誕下兩女一子,現年12至15歲,X排第二,三人同由社署或保良局照顧。彭官未提取報告,還押二人至今早判刑。
【案件編號:DCCC250/12】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