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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剔除呈請裁違憲 梁振英擬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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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6日 06:35
2012年09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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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於特首選舉前有關其大宅無僭建的言論,被另一候選人何俊仁質疑失實提出選舉呈請,梁早前申請將呈請剔除,但被高等法院駁回,高院同時裁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結果公布後7天內提出的規定是違憲,梁振英及律政司將就違憲說法上訴,何俊仁昨日則向高院申請延長呈請限期。


案件昨在高院提訊。由於高院裁定「呈請須於7天內提出」違憲,何俊仁昨要求法庭批准他作出延期呈請,假如法庭拒絕何俊仁的申請,何提出的選舉呈請就無法再繼續。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引述明報早前報道維基解密披露資料,指出2009年時任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已向政壇元老李鵬飛表明計劃參選特首,故當梁去年5月邀請傳媒到他大宅聚會時,指寓所沒有僭建,實屬虛假聲明。李續稱,何俊仁當初並不知道梁振英寓所有僭建,直至明報披露才知,故此何無可能於特首選舉後7日內提出選舉呈請,何得悉事件後已盡早提出呈請。


梁參選前半年言論裁與選舉無關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反對延期,指何俊仁未有作最大努力盡快提出呈請。莫解釋,當何得悉梁僭建後諮詢法律意見,之後要再徵求民主黨同意,其後亦無即時立即提出呈請,反而是向梁振英發信,要求他回應僭建問題,然而信中未有提及任何字眼,指梁若拒絕回應提問,便會提出呈請。林文瀚法官昨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此外,林文瀚法官亦裁定,梁振英宣布參選前半年曾公開否認獨立屋有僭建的言論,與特首選舉無關,但何俊仁一方昨表示,亦會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林文瀚本月中裁決,在一國兩制下,特首委任雖屬中央決定,但香港法院有權並有責任依法裁定特首是否在選舉中有效當選。


【案件編號﹕HCAL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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