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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建築散工裝備自己考車牌,但因為害怕再次「肥佬」,路試時一手操軚、一手拿出千元大利市反覆利誘考牌官。考牌官當場指證他犯法,拒收賄款後由上司報警。「偷雞」不成的散工昨日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重囚8個月。
被告張貽熱(38歲)為求車牌不擇手段又鍥而不捨。他承認今年9月5日在石硤尾運輸署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駕駛輕型貨車考牌,提供1000元予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陳國基,冀獲陳格外開恩。被告曾考牌失敗,案發時「再接再厲」且早有準備。當日他在一個燈位前等候過路,突然向陳相贈紅封包﹕「我無時間同你飲茶,呢啲畀你飲茶」。陳直呼「犯法㗎」拒收,利市擱在兩人座位之間。
考官稱「犯法㗎」 報告上司
後來考試繼續,被告駛至下一個燈位前,自知犯錯面臨再「肥佬」,等候綠燈時又說服陳網開一面,仍不得要領。被告按捺不住,把車停在路旁,第三度請求考官「放生」,「你收咗佢啦」。陳擔心被告死纏爛打分心駕駛影響路面安全,把利市夾在評分夾板,完成考試便把利市交回被告的教車師傅,轉交還被告。陳同時向上司報告事件,隨即報警。1994年來港的被告當天受雙重打擊,考牌再失敗後被捕,警誡下稱「茶錢計」在內地屬正常做法,以為中港通行。
稱「茶錢計」屬內地正常做法
被告求情稱,現時打散工月入約5000元,沒有領綜援,為求考取車牌找一份穩定工作養妻活兒。惟求情未能打動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他譴責被告非常愚蠢,賄賂公職人員性質嚴重;若考牌官收取金錢,令不合格者獲車牌,並在路上駕駛,便威脅他人安全,決定判被告入獄8個月,以反映香港對廉潔社會的決心。
【案件編號﹕KCCC3883/12】
被告張貽熱(38歲)為求車牌不擇手段又鍥而不捨。他承認今年9月5日在石硤尾運輸署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駕駛輕型貨車考牌,提供1000元予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陳國基,冀獲陳格外開恩。被告曾考牌失敗,案發時「再接再厲」且早有準備。當日他在一個燈位前等候過路,突然向陳相贈紅封包﹕「我無時間同你飲茶,呢啲畀你飲茶」。陳直呼「犯法㗎」拒收,利市擱在兩人座位之間。
考官稱「犯法㗎」 報告上司
後來考試繼續,被告駛至下一個燈位前,自知犯錯面臨再「肥佬」,等候綠燈時又說服陳網開一面,仍不得要領。被告按捺不住,把車停在路旁,第三度請求考官「放生」,「你收咗佢啦」。陳擔心被告死纏爛打分心駕駛影響路面安全,把利市夾在評分夾板,完成考試便把利市交回被告的教車師傅,轉交還被告。陳同時向上司報告事件,隨即報警。1994年來港的被告當天受雙重打擊,考牌再失敗後被捕,警誡下稱「茶錢計」在內地屬正常做法,以為中港通行。
稱「茶錢計」屬內地正常做法
被告求情稱,現時打散工月入約5000元,沒有領綜援,為求考取車牌找一份穩定工作養妻活兒。惟求情未能打動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他譴責被告非常愚蠢,賄賂公職人員性質嚴重;若考牌官收取金錢,令不合格者獲車牌,並在路上駕駛,便威脅他人安全,決定判被告入獄8個月,以反映香港對廉潔社會的決心。
【案件編號﹕KCCC38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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