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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棄東北公私合作 地建會稱違憲或興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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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8日 06:35
2012年09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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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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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動用400億元在新界東北徵收土地,並改以「傳統新市鎮發展」取代「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東北,引起過去在該區大量購入土地的發展商不滿。地產建設商會昨就東北發展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建議政府恢復「公私營合作」,否則可能違反《基本法》,地產商或會提法律挑戰,令計劃受到拖延。政府則聞「訴訟」腳軟,指現階段不應拒絕公私營合作提議,以免項目受拖延。


陳茂波:現階段不拒合作提議

今年6月底,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現任政務司長)才在立法會表示,決定以「傳統新市鎮」模式,以公帑400億元收地發展新界東北,並指不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是因為諮詢期間,公眾聽到公私營合作便聯想到利益輸送,尤其有兩至三個發展商已在區內建立土地儲備庫,因此作出改變。


不過,新政府上場後,政府對發展模式取態再度轉變。發展局長陳茂波昨表示,政府雖仍傾向以「傳統模式」發展新界東北,但發展區有過半土地屬私人業權。他承認收地時可能出現法律訴訟,故現階段不應拒絕公私營合作提議,以免耽誤計劃進展,而在第一階段諮詢時,政府已羅列7至8個公私營合作的方案,演繹空間很闊。


地產建設商會昨就新界東北發展諮詢期快屆滿,向規劃署提交意見書,當中列舉對政府採用「傳統模式」三大「不滿」。商會指出,發展商過去買入新發展區內土地後,即使向城規會提交規劃圖,亦大多被否決,理由是要等到政府就新發展區的藍圖出台,故商會認為,不少發展商已就此作出犧牲。其次,商會批評政府對能成功收地太樂觀,更指參考菜園村經驗,收地可遇到不少阻礙,而即使樂觀預計,政府要到2019年才有第一幅土地,但以同樣的時間,發展商已建好單位出售。


發展商擁土地 指收地違私有產權

商會又指發展商在新發展區擁有不少土地,原計劃是通過交換土地方式,盡快增加房屋供應,但目前突然更改發展模式,既令他們感到驚訝,亦違反政策透明、穩定的期望,或會嚴重影響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信心。意見書更指若政府以「公眾需要」為由收回土地,很可能違反基本法有關「私有產權」的條文,在區內有土地的發展商或會提出訴訟,令發展計劃受拖延。


商會建議政府恢復公私營合作模式,讓私人土地業主透過與政府「交換土地」促成發展;又提出徵地只可作公營房屋和基礎建設發展。而自願交出土地的地產商或業主,可按市價獲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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