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裁判法院審 一罪判盡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8日 06:35
2012年09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日聽罷有關非禮案案情後,即質問控方「點解唔係區院案件」,並要求控方解釋。據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刑事檢控中,一般會由控方、即律政司去決定案件在哪級法院審理,控方主要以案件的嚴重或複雜程度等去做決定。


控方依嚴重複雜度定法院級別

裁判法院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元,若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則可判監3年;區域法院則可判處最長7年監禁;至於高等法院的刑事案必須由陪審團審理,包括謀殺、誤殺、強姦及嚴重詐騙等較嚴重罪行。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