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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梅國強涉包攬訴訟長青網文章

201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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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9月29日 06:35
2012年09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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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梅國強繼去年因自行致電客戶拉攏生意,而遭大律師公會停牌半年後,再涉於1999至2008年間,四度包攬訴訟,與客人私訂協議,非法與對方攤分訴訟得益,涉款75萬元,最終疑因客戶向大律師公會投訴而揭發。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打勝分三成輸分文不收

現已恢復執業的大律師被告梅國強(52歲),昨毋須答辯,他沒有聘用律師代表,自行處理。他被控於1999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27日,處理4宗民事訴訟時非法與客戶訂立協議,收取客人訴訟部分得益,梅獲分當中兩成半至三成不等,多年來涉款約75萬元。據了解,案件被揭發是由於過去梅接觸的4名客戶中,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梅的失當行為,後來在警方調查下,部分涉案客戶表示,不知道與梅對分訴訟得益屬違法。


根據報道及大律師公會去年3月所發出的通告,梅於1999年10月曾致電一名彭姓客戶,並與對方在自己的辦公室內討論案件;當時梅在沒有事務律師在場及轉介之下,提出若為彭追討索償成功,梅可獲分當中三成,若索償失敗則不收分毫。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轉介往區域法院答辯。梅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騷擾證人。


【案件編號:ESCC3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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