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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保護令離開可控「逃脫羈押」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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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2日 06:35
2012年10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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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頒布兒童保護令時,可考慮事主的家庭及行為狀况,將事主交社署、警方或懲教署託管,待社署福利官完成評估報告,才決定日後是否返家,其間仍須返回兒童院暫住,就算只交社署託管,不涉任何罪行,警方或懲教署亦可視情况派員護送事主回院舍,若事主意圖離開,則有可能涉嫌「從合法羈押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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