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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文蔚情夫罪成還押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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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9日 19:50
2012年10月09日 19:5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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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模顧志雅秘密交往已婚名媛榮文蔚,熱戀期間取去女方兩張信用卡「狂碌」平板電腦,變賣套現逾34萬元。「情債」終須歸還,「窮男友」昨被裁定持他人信用卡購物詐騙商戶及多項欺騙財產罪成,更被法官揶揄放肆套現,厚顏無恥,還押候判,明言勢必判囚。


被告顧志雅(35歲)入庭前表示服食安眠藥才能入睡,得悉罪成後俯伏犯人欄良久,未有哭泣但見「眼濕濕」。


稱以為榮會「找數」 被批一廂情願

辯方審訊時否認被告心存不誠實,預期「碌卡」後榮會「找數」,但昨遭法官郭啟安斥責其想法「一廂情願」。郭官認為榮沒報失信用卡,不能排除她為「照顧窮男友」而把卡給予被告,但榮初時提供丈夫阮偉文發給她的運通附屬卡,而非名下的VISA信用卡,可見榮並非讓被告毫無節制套現,「如榮知道被告亂碌卡,不明她為何把附屬卡交予被告」。


榮被阮查詢後取回運通卡,改把VISA卡給予被告,郭官認為「榮為維持二人關係而作愚蠢決定」。榮讓被告吃喝玩樂及購置電器時刷卡消費,但被告的行為遠超協議。


郭官續稱,缺財的被告把信用卡當成提款卡,榮卻未付分毫,「榮若有心給予30萬元,被告根本毋須如此轉折套現」。辯方解釋,被告沒否認取用兩張信用卡購物,亦知道不能取用他人信用卡,但被告沒有掩飾非卡主身分,並按要求提供自己的資料。郭官指辯方說法「似是而非、以偏概全」,指被告做法理直氣壯,「其實厚顏無恥」,「心存一博,就算被發現也不會報警處理」。


官指持榮卡購物已犯詐騙

郭官又認為,被告手持榮的信用卡購物已觸犯詐騙。售貨員核對簽名字樣是保安措施,但不能要求他們如筆迹專家或銀行職員般仔細。他們核對時疏忽,或不知道被告使用女性名字「Yvette」的信用卡,不影響被告的詐騙行徑,「被告不能依賴與榮的關係,期許有人付款。若人人照辦濫用信用卡,會衝擊信用卡制度」。


被告被控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25日,用榮的兩張信用卡向4家商戶購入58台iPad,昨被裁定16項欺騙財產罪成立。另兩罪因處理交易的售貨員沒作供,郭官根據控方呈堂單據及存根,裁定被告企圖欺騙財產罪成。他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本月2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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