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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賞錢濫蒐資料拖1年拒改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2日 22:45
2012年10月12日 22: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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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個人資料及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對華潤萬家、萬寧、屈臣氏及百佳的積分計劃調查報告,發現3個超市及零售店集團在收集及使用會員個人資料時,均收集不必要的身分證號碼等資料,及並無明確列明部分第三方資料使用者,涉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署自去年向3個集團調查,華潤及萬寧其後推改善措施;但有160萬會員、同屬屈臣氏集團的百佳超市及屈臣氏的「易賞錢」計劃,則一直採「迴避」及「拖延」態度,私隱署對此感到失望,並於前日下達執行通知,要求他們於6星期至兩個月內刪除相關資料及修改條款。惟屈臣氏集團昨表示不同意公署指令,積極考慮上訴。


「易賞錢」計劃通用於屈臣氏集團旗下8個零售網絡在港澳的400分店,包括屈臣氏及百佳,目前有160萬會員。私隱署去年3月起對有關積分計劃展開調查,屈臣氏集團曾向私隱專員提供一份修訂後申請表,該申請表自去年4月生效。


條款無列明「第三方」資料

不過,調查發現易賞錢計劃條款中,沒有明確列明部分使用目的及資料承轉人資料,如其中可使用申請者資料的第三方人士,包括向屈臣氏集團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部分資料承轉人更是與該計劃無關,如「任何保安機構」、「任何信用諮詢機構」等。同時,易賞錢計劃要求申請者提交身分證號碼作登記網上服務密碼之用,公署認為可用其他字母或數字作密碼,有關行為屬無必要。公署資料顯示,長和系集團及旗下達300間附屬及聯營公司,包括地產、酒店、零售、電訊、金融投資等。


促刪資料改條款 或交警方檢控

私隱專員蔣任宏稱,屈臣氏集團雖曾修訂申請表,但調查期間又採取迴避及拖延態度,令人失望,故已在本周三向屈臣氏集團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在兩個月內刪除現有申請者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以及6星期內修改有問題條款;若負責人不遵從通知,公署將把個案轉交警方,不排除檢控。根據條例,若違反執行通知指令,負責人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屈臣氏:沒違私隱例

屈臣氏集團昨回應稱,不同意「易賞錢」申請表有違反私隱條例規定,並稱該集團對私隱專員公署的查詢一直採取合作態度,並在公署所定限期內回覆查詢,故對公署的指控深感失望。


華潤萬寧收警告 已糾正

私隱署調查亦審視華潤萬家的「積Fun咭」及萬寧的「Mann Card」計劃,惟華潤及萬寧在調查期間已刪除及停止收集不必要的申請者個人資料,並修訂有問題條款,故公署只發出警告,沒發出執行通知。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現時法例下,個人私隱不受法律保障,只能規範資料收集人的行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目前只能下達執行通知書,並沒有作出檢控的權力,相關漏洞存在多年。他認為,若屈臣氏集團真的上訴,相信屆時可釐清指引,建議立法會未來應為個人私隱條例修例。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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