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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新銀行前僱員朱麗詩由於在銷售迷你債券產品的文件上偽冒一名客戶簽名,證監會昨日決定,禁止她重投業界,為期3年,由今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證監會表示,在作出決定時已考慮到偽造是嚴重和不誠實的行為,以及她的行為屬單一事件。事件發生於2008年4月,當時朱任職大新銀行。事發後,她於2010年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偽造罪,本被判監禁4個月,上訴後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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