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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殊學校校長承認25年前非禮10歲補習學生,強行濕吻及用手插私處,針對早前裁判官質疑案件為何不在更高法院審理,控方昨解釋由於事發25年前,故要按照當年非禮罪刑罰作罰則,裁判官坦言被告最少要被判囚3個月。
案情透露,曾任石硤尾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的邱玩文(53歲),於1986年至87年間,以私人補習為名,3次於深水埗元州街一單位睡房內非禮事主。事主啞忍25年,至得悉邱當上校長,怕學生被侵犯才報警揭發。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由於事主的創傷報告尚未完成,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認為此乃判刑重要考慮因素,故決定將判刑再押後至下月21日。
控方指判刑須按當年標準
控方於庭上解釋,由於案件發生時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至1991年增至10年),參考以往判刑指引,建議判處被告不超過3年監禁,故認為案件適合於裁判法院審訊。控方續稱,裁判官雖有權按《裁判官條例》將被告移送區域法院,但由於邱已認罪,法律上已非條例所指的「被告」身分,故上述條例並不適用。
裁判官稱明白押後判刑對邱是「煎熬」,但判刑時仍要考慮事主的情况,被告即時回應稱「多謝法官大人」。
【案件編號:KTCC5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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