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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八子控非法集結兩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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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3日 20:30
2012年10月13日 20: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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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名社運人士去年六四集會後遊行至北角警署,中途遭警方截停並拘捕,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9項罪名成立。被指帶領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的葉寶琳及王浩賢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其餘被告判罰款。裁判官杜浩成說,無證據證明遊行前要事先通知警方,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但王浩賢認為刑罰過重,計劃上訴。


官:沒證據指警違人權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辯方無證據指遊行前要事先通報警方的機制,不符國際人權組織要求,又批評被告葉寶琳、朱凱迪及王浩賢以公安條例不合時宜、堅持遊行前毋須事先通知警方,「明顯顯示他們以為可凌駕法例、原訟法庭、終審法院及國際人權組織」,嚴詞批評各被告違法在先,指摘警方在後,做法「專橫無理」。


6人判罰款2組織者緩刑

杜官稱,葉寶琳及王浩賢指揮遊行人士衝擊警方防線,一度令警員被推出馬路撞向巴士,威脅各人安全,決定判處二人監禁1個月,緩刑1年,再各罰款3000及2400元。其餘被告朱凱迪、朱江偉、李世鴻、洪曉嫻、明偉添及陳秉鳳分別被判罰款800元至2400元不等。


約50名社運人士及被告親友到庭支持,迫爆東區法院4號法庭,逾半要站着或席地而坐。支持者聞判後舒一口氣,更在庭外高呼已訂婚的葉寶琳及王浩賢「結婚」,另一邊廂各被告則在庭外高叫口號,要求廢除公安惡法。


王浩賢回應杜官「專橫無理」的批評,指政府在回歸後恢復《公安條例》惡法,自此相關爭議一直存在,他又引述1999年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及美國《2011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指香港警方選擇性執法打擊集會自由。


繼續抗爭「社運唔可以擔心咁多」

王浩賢、葉寶琳因是組織者而被判監,王認為法庭對組織者重判令他對未來感憂慮,但「作為社運人士,唔可以擔心咁多」,強調未來繼續捍衛人權。


【案件編號﹕ESCC5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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