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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水手強姦印籍女傭案,被告日前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判監7年半。
被告邵德生(60歲)任職港澳渡輪的二副,本周四被陪審團裁定去年11月11日在寓所強姦29歲女傭X。控方透露,被告過去無案底,40年前與妻子結婚至今,育有3名兒女,X是長女聘用的家傭。辯方大律師引述長女在求情信自責,若非誕下孩子而聘請X,不會發生本案。稱被告不知用按摩器會令X暈眩,非早有強姦預謀。
事主被按摩器震到發軟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雖非X的合法僱主,但接受X服務,所作所為違反誠信。案發時被告雖用上最少武力,但性交時未有安全措施,只在體外射精,加重罪責。
X受聘於被告長女一家,至事發時已9個月,平時照顧被告夫婦,以及一對4歲和9個月大外孫,彼此和睦。
事發當天下午,X在廳中照顧兩名少主人,身為公公的被告得知X身體不適,多番要求X試用按摩器。X堅拒「好意」,稱不習慣使用按摩器,不久把兩幼孫抱到睡房,倚在牀邊休息。被告卻未肯罷手,持按摩器走進睡房極力游說X使用,仍然遭拒。
被告「慰勞」不成,主動出擊,一手拿按摩器放到X的背,另一手壓着X的胸。X感到背部被電擊,幾近失去知覺,還擊無力。被告先強吻X的頸和乳房,繼續拉下X的下身衣物,沒帶安全套就強姦X,又無視X叫痛,在外孫面前強姦事主。X事後聽從同鄉建議報警求助,化驗人員在X身上驗出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HCCC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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