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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下周三再宣誓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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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3日 06:35
2012年10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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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喺周三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以咳聲代替效忠「共和國」等字眼。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噚日裁決,毓民明顯無按法律要求完成誓辭,決定唔會確認黃完成宣誓程序。為咗「釋取疑慮」,主席已經應對方要求,批准喺下星期三嘅大會再次宣誓。


曾鈺成話,按照2004年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就梁國雄司法覆核嘅判決,立會議員必須按照法例列出嘅方式宣誓。佢早前睇法律文件,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同睇埋片,最終認為黃毓民「未能令人清楚相信佢已依法進行宣誓」,所以唔可以確認佢嘅程序,但就准許佢再宣讀過,仲話法例無限議員宣誓幾多次。曾主席話,如果毓民拒絕正正經經宣誓,分分鐘會取消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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