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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醫療美容指引 將規管化驗所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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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5日 06:35
2012年10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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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新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將於數月內制訂指引規管醫療美容。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表示,指引亦會將化驗所的規格及質素納入規管,指引雖無法律效力,但相信衛生署可藉此執法。委員會成員之一、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則認為,除「用刀、用針」等手術及注射式程序,破壞性高的激光療程亦應受規管。


「數月內制訂 可藉指引執法」

高永文昨出席香港註冊中醫學會的研討會後表示,督導委員會將於數月內制訂指引,劃分醫療及美容,屆時會研究需否將化驗所的規格,以及程序質量保證一併納入規管,若將來對化驗所的規管有清晰界定,有可能需要巡查。高永文又表示,雖指引本身無法律效力,但相信衛生署可藉此執法,目前衛生署與警方正加緊合作,調查DR事故。


激光破壞性高 委員倡監管

另外,委員會成員之一、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昨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訪問時表示,美容療程常用的激光,破壞性非常高,外界應討論如何監管激光的應用。他在節目後又說,所有需使用儀器、開刀手術及注射式的療程,都是「侵略性治療」,負責醫生有必要熟悉人體及病理解剖等知識,故須受監管,但如何劃分其界線,則要由社會取得共識,並與業界自由度作平衡。


醫生「無經驗」非脫罪理由

劉允怡表示,為病人及消費者進行療程前,醫生必須全面解釋所有程序及風險,即使由美容院職員代為解釋、醫生負責執行,醫生亦有責任在最後承擔所有風險。劉說,醫生曾接受專門培訓,若要面對醫委會的醫務聆訊,「無知」或經驗不足並非抗辯理由,「無經驗可以是減刑理由,但不是脫罪理由」。


DR客投訴透明質酸注射後面癱

另外,《蘋果日報》昨報道,有女事主在DR醫學美容集團接受透明質酸(玻尿酸)注射療程後,出現面癱及呼吸困難等情况。高永文表示,透明質酸注射應屬醫療行為,因其本身有一定風險,不可注射入血液內,故醫生有責任評估其成效,及向病人解釋風險。


衛生署昨表示,暫未能提供相關投訴數字,會盡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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