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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押後開庭請律師 官斥村屋僭建被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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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7日 06:35
2012年10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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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錢村村民涉嫌僭建後拒絕履行清拆令,案件昨續審。一直聲稱沒有錢而拒請律師的兩被告突然轉軚,昨以「情况比想像中複雜」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一周。裁判官張君銘稱已給予10多月時間找律師,直斥不應到昨日才「如夢初醒」,最後允許將案件押後一天,被告今將向法庭報告聘請律師的進度。


兩名被告侯國祥及李君畦,昨開庭前申請當值律師服務,但未通過資產審查而被拒。昨晨開庭裁判官即問被告何以不早申請,侯稱,對日前控方證人的供辭感到「模糊、聽唔明」,知道自己不能獨力處理,故請求法庭再予一周時間找律師及檢視案情。


申延一周 官允押後一天

裁判官聽罷便逐次讀出法庭紀錄,指出早前主任裁判官已給予被告6次機會,亦向其多次重申聘請律師的重要。控方其後亦表示,耹訊若押後多日並不理想。裁判官指平衡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和審訊的進度後,決定給予被告一日時間找律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S14713、14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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