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於上水河上鄉荷鋤犁田近半世紀的八旬婦,指控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因收地不成,在其農地上非法倒泥破壞,更興建泳池作為旁邊丁屋屋苑的休憩花園,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索償。侯志強則指自己與事件無關,聲言「唔關我事,啼笑皆非,相煎何太急」。
原訴人劉愛嬌,在河上鄉耕種47年,種植蔬菜果樹,一直有將收成出售以幫補家計。直至2009年5月,案中兩名被告侯志強與地產代理萬振成開始「日日嚟」,「叫我賣地,初時提2000,加到2萬,最後叫到8萬」。她說,侯當時已跟另一人買入劉婦農地皮旁共8500平方呎地段,並大興土木。
「有人喊打 話綁我個孫上樹」
根據入稟狀,劉的農地本屬他人所有,惟逾40年無人收租與過問,她與子孫一直安居樂業。萬卻向母子等人表示,農地旁邊將建村屋,須收地建車路,更拿出「證據」自稱獲農地原業主授權,揚言會「用自己方法」代業主收地。劉婆婆向記者表示:「阿仔話唔賣,就有人嚟喊打。我哋去睇下塊地,有人用水射我新抱,又話綁我個孫上樹。」
被告之一曾刑毁罪成
按入稟狀,同年6至10月,兩被告頻頻進出農地,命人倒泥填平,夷平農舍摧毁農作物,估計被毀農作物總值逾51萬元。事件曾鬧上法庭,法庭裁定萬振成聲稱擁有的租約無效,更裁定他刑毁及非法傾倒廢物等罪成,判罰款兼緩刑。
昔日的農地今天建了游泳池,旁邊建成4幢三層村屋。屋苑石碑刻上「金鼎湖畔」,石碑左下方有侯志強的印章。劉婦看見侯志強的相片,便稱「我認得佢」。她入稟要求侯與萬移去廢土,還原農地,賠償損失。其子侯太樂為保衛家園,曾多次與兼任村長的侯志強爭拗,又指「金鼎湖畔」所在地牽涉至少逾20名田主,他知道不少田主準備向侯志強發律師信。
侯志強稱與萬振成無從屬關係
面對同村人指控,侯志強承認屋苑牽涉20多名田主,但說「唔關我事,啼笑皆非,相煎何太急」。他說村民要建村屋,他身為村長便簽批,證明他們的原居民身分,「我係人都簽,笪地點搵番嚟,唔係我責任」。他指金鼎湖畔石碑只是一塊石頭,有他的名字亦不代表什麼,而萬振成與他屬泛泛之交,沒任何從屬關係,「唔知佢做乜」。
【案件編號:HCA1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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