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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函廉署申訴專員補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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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8日 06:35
2012年10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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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上月在午餐會指出,公務員若不懂得應對廉署、申訴專員公署等監察機構,或會影響政府執行力,言論被批評為影響監察機構獨立性。林鄭月娥昨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承認當日發言引起誤會,令她「深感不安」,故特意致函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解釋。她承諾將來遣詞用字會格外小心,對此引以為戒。


稱言論惹誤會深感不安

民主黨涂謹申就林鄭月娥於9月27日在香港公共行政學會午餐會發言提出口頭質詢,質疑官員若不懂應對監察機構,是他們的問題,不應諉過於人,要求司長收回言論及向公眾道歉。工黨何秀蘭擔心林太「是否為不受監察、不合規程行為撐腰」。


林鄭月娥解釋,當日台下有人提問,指特區政府保守、短視和缺乏創新意念。她只是解釋公務員工作時,十分注重規章、程序、制衡,以及廉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等制度,直言行政機關必須懂得應對。她強調無意針對兩機構發言或作負面評論,當時她是要保護公務員系統,免受到無謂的批評。


林鄭月娥指有人及傳媒誤解其發言,「令我深感不安……引起部分人士擔心是可以理解」,故於翌日(28日)早上的政府高層例會,向主要官員、常秘及數十名部門首長澄清,並於同日發聲明及致電電台回應,及後致電曾公開批評其言論的前行政局成員麥列菲菲。


她又致函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信中表明無意削弱兩者重要性,但稱「可惜遭人有意無意誤解(發言)為批評制度」,申訴專員回覆稱「歡迎澄清」。林鄭月娥稱純因語言文法表達令人誤會,對此引以為戒,將來會更慎言,「最好做到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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