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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設計師控D-mop演羅生門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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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8日 20:35
2012年10月18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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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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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名人形象設計師關榮恩(Titi Kwan)應邀擔任時裝店D-mop形象顧問,引入海外「潮牌」來港,彼此為酬勞爭拗10多年。關表示按協議他可按銷售額分佣,入稟要求店方公開帳目計算佣金,店方昨在案件開審時反指關的酬金是以月薪計算。


稱老闆求救 按銷售額分佣

於巴黎念書,在法國時裝品牌出任要職的原告關榮恩昨在庭上供稱,約於1995年首次與被告葉家健及黃耀新,以及二人分別任董事的奧威貿易有限公司及平達有限公司合作,為眾被告當時經營的時裝店D-mop擔任形象顧問。他說,當時葉黃二人向他求救,聲稱難以獲得時裝品牌供貨銷售,手上品牌又被競爭對手搶走,要求他介紹巴黎時裝。他遂陪同二人觀看時裝表演,為他們介紹時裝品牌,首次合作至96年告終。


關說,1998年黃再赴巴黎表示生意難做,關遂再次幫忙。他說,雖然相信只要提出品牌供被告自行接洽他便「有錢收」,但他亦有代被告出席不同品牌活動,維繫品牌與被告的合作關係。原告方指出,關於98年8月起擔任D-mop形象顧問後引入外地品牌,可按銷售額減去存貨價值,從中收取一成佣金,及後雙方爭拗,改以公司購貨價減去存貨價值後計佣。關接受辯方盤問時直言「每一年每一季」向被告追討一紙協議,但被告諸多推搪,直至06年決定中止合作。


辯方指原告自薦當顧問

辯方則指D-mop自90年代經營,乃原告自動請纓,表示任職雜誌社可助店方增加曝光率,雙方遂合作。00年11月起,彼此達成口頭協議,每月向原訴發薪9000法郎,至04年增至2.5萬港元。辯方又指出,原告購入的衣服曾滯銷,又指他從店方取去衣服,一直沒有付清款項,現仍拖欠7.5萬元。至02年11月,原告收取被告最後一次款項便斷絕聯絡,質疑原告為免申訴過時而失效,改稱06年才中止合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4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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