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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不可持續 政府須檢討提新政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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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9日 06:35
2012年10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公布的土地儲備詳情,突顯了兩個情况,就是丁屋政策衍生土地使用的不合理性和不可持續性;另外,丁屋政策的不公平、不公義本質,在原居民和非原居民之間製造矛盾,損害社會和諧。丁屋政策不能再拖下去,政府必須全面檢討,實施新政策,要「兩凍結」,即凍結增加丁屋土地和凍結丁權,使問題控制在一定範圍,讓市民看到原居民特權有終結之日。


變異為地產發展

丁屋已違政策原旨

發展局交代,閒置政府土地約有1300公頃可供興建住宅用途,其中鄉村式發展、即是丁屋用地佔七成,約有932公頃,一般住宅用地只有約391公頃。原居民人口約佔本港總人口一成,政府為他們籌謀的丁屋用地卻遠多於其他市民,差距之大,有虧待非原居民之嫌。


此外,391公頃一般住宅用地,有測量師以每間住宅600方呎計算,可興建約26萬個單位,以每年興建2萬個私宅、1.5萬個公屋和5000個居屋單位計算,可滿足6.5年需求,以此對照原居民所佔用932公頃土地,可供發展約14年,興建約60萬個單位,以平均一家三口計算,可使180萬人安居,房屋居住根本就沒有問題。不過,現在原居民佔用的932公頃土地,只能興建5萬至7萬間丁屋,以一家四口計算,居民不超過30萬人。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使用土地效益差異之大,從中可見一斑,突顯了丁屋政策土地使用的不合理。


丁屋政策另一個荒謬之處是丁權無限。年滿18歲原居民男丁,一生一次可申請在新界建造一間丁屋,甚至連移居外地的原居民後代,即使從來不在本港居住,只要回港認祖歸宗,也有權申建丁屋。因此,只要政策不變,原居民繁衍不絕,理論上,有朝一日整個香港也不夠他們建丁屋。這種所謂原居民建屋權利,舉世皆無,香港面積只有1100平方公里,丁屋政策明顯不可能持續,回歸15年以來,歷任5名主理土地規劃的決策官員,都曾指出丁屋政策有問題和不可持續,都說要檢討,但是皆爛尾收場或未付諸實行,使問題愈積愈大,解決無期。


丁屋政策原為顧及原居民自住需要和改善居住環境,不過,現在已變異為地產發展項目,有人向原居民徵集丁權,集體發展,興建屋苑式住宅,然後高價放售,賺取豐厚利潤。這類變種丁屋,會否有原居民被哄騙,以低價售出權益,暫且不論,而丁屋政策面目全非,製造機會給發展商或地方勢力人物牟利,已經偏離政策原旨,單就這一點,政府就有檢討的必要。


政府制訂政策,必須顧及長遠影響,例如長者生活津貼,政府堅持申報資產,就是考慮到若毋須申報,日後財政將無法承擔。這是負責任的做法。然則,丁屋政策不可持續,若不改變,政府有責任交代就原居民的建屋欲求,本港可以承受到幾時?政府會怎麼辦?全港市民有權知道答案。現在,政府動用大量公帑開拓土地,增加土地儲備,若丁屋政策不改變,則開拓所得土地,部分必然由原居民分佔,出現全港市民出資維持原居民特權的情况,相信很多人會不同意。


丁屋政策必須檢討和改變,已經顯而易見,在達至新政策之前,我們認為,政府不應該繼續放寬可建丁屋範圍。本來,可建丁屋土地,限於「認可鄉村範圍」,即是環繞642條認可鄉村周圍的300呎土地;其後,政府以《城市規劃條例》引入新界為由,把部分新界土地劃作「鄉村式發展」,丁屋興建範圍大大增加了。到去年3月底,根據地政總署估計,可供興建丁屋的「認可鄉村範圍」和「鄉村式發展」有4960公頃,經過多年發展,當時說可建丁屋土地估算還有1640公頃;本來,丁屋土地用完,政策就執行不下去,但是政府繼續為原居民「找地」,例如開放邊境禁區的2000公頃土地,政府只規劃約110公頃土地建屋,全數撥作原居民申建丁屋之用。所以,已知的可建丁屋範圍,並非地政總署所說的4960公頃,而是持續增加。


凍結丁權與用地

問題才有望解決

由丁屋政策發展看來,丁權無限和政府不斷為原居民籌謀土地,讓他們不合理地佔用珍貴的土地資源,是衍生問題的根源。我們認為檢討丁屋政策,必須兩凍結。


第一,必須停止增加可建丁屋土地,把問題凍結在一定範圍,才有望解決。


第二,必須「截龍」,凍結丁權在一定數量,不能無止境地增加。事實上,原居民子子孫孫,千秋萬代都可以享有建屋特權的做法,封建透頂,不應該延續下去。其中最應該廢除的是所謂海外丁權,這些原居民後代在外地出生,並不在港居住,他們卻享有建屋特權,佔用珍貴的土地資源,是很荒謬的事。


總之,丁屋政策所衍生問題,已經到了不能再拖的地步,梁振英政府應該開展檢討,提出新政策,解決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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