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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漢恐嚇袁彌明報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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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19日 06:35
2012年10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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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姐出身嘅「人民力量」成員袁彌明(Erica)一向有唔少宅男粉絲,但日前佢因為畀一個「癡漢」騷擾兼恐嚇而報警求助。話說有個男子月前喺獨立媒體發表一連5篇名為《本人與袁彌明的一些關係》文章,大談如何被Erica傾倒,仲透露曾去Erica屋企送花,換來Erica一句「你黐線㗎」。Erica話,前日喺反國教集會見到呢名男子,被對方辱罵。


指男子跟蹤嗌強姦

Erica話,前日反國教集會後揸開篷車離開時,呢個男子坐喺一架的士上,突然攪低車窗,大嗌話要強姦佢同埋要佢死,嚇到佢要加速至甩得身。佢話呢個男子喺競選期間已經成日跟住佢,佢一直都容忍,但覺得今次對方咁做已經構成恐嚇,於是喺人民力量嘅男丁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不過,呢個男子事後喺網上發表《不稀罕的愛》講出另一版本,聲稱當晚係Erica故意開車爬佢架的士頭,佢先至叫的士司機跟住Erica架車,再趁機鬧佢兩次。佢仲話Erica唔應該用佢嘅情感做實驗,「這樣的愛、本人不稀罕」。


Erica話,由於自己一個人住,家出入唔多唔少都有啲驚,盡量都搵朋友陪。佢話,當初參選立會,選舉事務處要求佢提供住址時,佢已心知會出事,無奈畀呢個男子透過憲報取得佢嘅地址。佢認為,選舉事務處要候選人提交住址係無可厚非,但真係冇必要將資料公諸於世咁話。


選舉事務處就回應話,選舉主任係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喺公告上刊登候選人嘅主要住址,但就冇回應會唔會檢討呢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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