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僭建一直是梁班子的「死穴」,特首梁振英至今仍未詳細交代大宅僭建一事。本報偵查發現,負責監察政府僭建政策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最少有兩名議員即使早被揭發住宅有僭建,但至今未清拆僭建物,包括委員會主席劉皇發及民建聯陳鑑林。當中陳鑑林位於沙田的丁屋僭建物,雖被屋宇署「釘契」,但他出爾反爾,沒有依諾清拆僭建物,更於4個月前主動向屋宇署申報有僭建物,希望換取多5年限期不用清拆。有學者及委員會成員均批評陳漠視法紀(見另稿),亦突顯申報計劃與釘契的法律效力出現衝突,有法律學者指出,政府需澄清「僭建物申報計劃」的適用範圍。
學者:政府應澄清計劃適用範圍
新界丁屋僭建問題去年備受社會關注,為處理大量丁屋低風險僭建物,屋宇署今年4月推出「僭建物申報計劃」,容許業主就低風險僭建物,如圍封式露台等,先向屋宇署登記,再聘專業人士檢驗,若證實沒即時危險,僭建物就可容許保留5年;但單位若於去年6月29日前已被屋宇署釘契或發出清拆令,則不能參與計劃。
本報偵查檢視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32名議員名下住所有否僭建物,發現陳鑑林居住的沙田坳道十二笏村的丁屋,去年中被揭發天台僭建玻璃屋後,至今超過一年仍未清拆。屋宇署曾於去年8月向陳鑑林發出清拆令,指其天台玻璃屋及地面加建的花槽均違反《建築物條例》,要求陳於30日內清拆。但陳鑑林在限期完結後仍未清拆僭建物,屋宇署最終於去年10月將其丁屋「釘契」。
本報記者早前觀察過陳鑑林的丁屋,發現其天台屋佔整體天台約三分之一面積,由白色支架及玻璃窗圍封,並設有趟門,內裏曾稍作裝修,放置了大量雜物。本報之後就天台屋一事向陳鑑林查詢,他表示已於今年6月向屋宇署登記該天台屋為僭建物;被問及是否希望透過申報,以換取5年時間不用清拆,他直認「是,如果屋宇署話有問題先再去處理,現時無打算清拆」,又說,天台屋平日用來放雜物,自己今次是「依法辦事」,照屋宇署程序去做,強調自己不是知法犯法,更不涉及利益衝突。不過,陳鑑林去年5月13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曾表示,若屋宇署證實花槽及玻璃屋是僭建物,他願意清拆,但至今卻沒履行承諾。
劉皇發住所天台僭建 05年至今仍在
本報同時發現,委員會主席劉皇發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19號的住所,早於05年被屋宇署指其天台有搭建僭建物,當時劉皇發仍未買入單位。其後該單位於07年底以8300萬元轉售予「國企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到08年,該公司以月租23.9萬元租予另一公司「永同益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本報翻查資料,證實劉皇發為「永同益」董事。該單位天台僭建物至今仍在,本報昨曾致電劉皇發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屋署:原則上沒資格申報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關鍵在於「僭建物申報計劃」的適用範圍是否包括於去年6月29日後被屋宇署執法的丁屋。他說,一般被屋宇署釘契的丁屋,其僭建物均無即時風險,只影響該單位未來不准放售,「如果你不賣,任由它釘契,其實都可以不用清拆僭建,這樣不構成違法;不過給予公眾觀感上就不太好」。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需時了解事件,但大原則是已被釘契業主沒有資格參與「僭建物申報計劃」。
明報記者 黃俊鋒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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