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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了增加土地興建住宅,左挖右挖,連籌劃多時的啟德體育城也打主意,盤算挪用場館用地興建公屋和居屋,引起體育界人士強烈反對。此事,固然反映政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也再一次反映政府預撥大批土地供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浪費和荒謬。現行丁屋政策不可持續,政府必須全面檢討,修改錯誤的政策,使原居民的合理權益得到保障,不合理的特權則應限制。期望特首梁振英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檢討丁屋政策,爭取5年任內徹底解決此一問題,造福香港。
丁屋地應嚴限原有規劃範圍
政府放寬是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關於啟德體育城有可能緩建,有長遠房屋發展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認為,體育場館20公頃土地改建住宅,按市區一般約7倍地積比計算,估計可興建約2.5萬個公屋及居屋單位。從緩急先後思考這個問題,緩建體育館並非全無道理,但是體育界10多年來爭取興建大型體育館,好不容易才在啟德發展區定案,所以,體育界人士對緩建構思反彈強烈,聲言會發起體育界上街反對。
啟德體育館計劃會否有變,相信很快就會明朗,此事說明政府於土地使用捉襟見肘、動輒得咎的處境。政府打啟德體育館用地主意,只是為了區區20公頃土地,可就得罪了廣大體育界,相對於政府預留大量土地給原居民興建丁屋,更突顯丁屋佔用土地的不合理。
政府有閒置住宅用地約1300公頃,其中932公頃用作興建丁屋,只有約391公頃興建一般住宅。由於曾蔭權政府治下7年,中斷了土地開拓,使土地供應陷於斷層狀態,梁振英主政後,政府突出土地供應困難,無可否認是反映事實,不過,在閒置住宅土地中,原居民佔用超過七成,非原居民可用不到三成,而原居民佔總人口不到一成,對於其他九成非原居民人口,絕不公平。這種情况,使政府急需開拓土地的正確性受到質疑,也使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之間長期存在矛盾,不利社會融洽與和諧發展。
丁屋佔用多少土地,早在40年前丁屋政策實施之時,基本上已有規劃。當時規定合資格原居民只可在「認可鄉村範圍」和周圍300呎地方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申請興建丁屋。去年5月,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根據地政總署估算,「認可鄉村範圍」和「鄉村式發展」覆蓋範圍,約共有4960公頃,歷經多年發展,其中仍可用作興建丁屋的土地估算約為1640公頃。因此,理論上若這1640公頃土地用罄,丁屋就再沒有土地興建,但是,政府卻給原居民「放水」,他們若在「鄉村式發展」用地以外興建丁屋,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申請,城規會將因應每宗申請的情况,參考有關指引和相關因素(如環境、交通及土地用途的相融性等)而審批。
歷來這類「認可鄉村範圍」和「鄉村式發展」範圍外獲准興建的丁屋,究竟有多少,當局並未公布,現實上,鄉村範圍不斷擴大,這類丁屋肯定不少,於是就出現原居民擠佔非原居民可用土地的情况。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停止讓丁屋佔用的土地不斷膨脹,應按40年前的規定,即餘下1640公頃土地用完即止,這是依法辦事,若政府隨便讓丁屋建在鄉村發展區範圍以外,反而踰越了法例的規定。把丁屋可用土地控制在一定範圍,問題才有望解決。
除了控制丁屋,政府還要凍結丁權數量。新界原居民每一名男丁,年滿18歲以上就可申請興建一棟丁屋,連已移居外國的原居民後代,即使從未在港居住,只要回來認祖歸宗,也就有權申建丁屋,而原居民繁衍不息,丁權無限,理論上香港的1100平方公里土地,有朝一日也不夠他們興建丁屋,所以,丁權無限使丁屋政策不可持續,要使丁權變得有限,問題才可按定量解決。
丁屋變丁廈要有條件
否則丁權炒賣更熾烈
近日,有意見認為可讓丁屋改以多層大廈方式興建,以善用土地資源。丁屋的形式完全應該探討,不過,若丁權無限的情况不變,則多層「丁廈」有可能誘發更多人行使丁權,屆時在外國的原居民後代蜂擁來港,丁權買賣勢必更盛,會更偏離丁屋的原旨。
政府處理丁屋所衍生問題,應該以限制丁屋用地和凍結丁權為主軸,讓原居民知道,只有凍結了丁權,在有限的丁屋用地,才可以解決丁屋政策不可持續的問題。事實上,若原居民願意妥協,則已經興建丁屋的土地,也可以重新規劃,改建為多層丁廈,以丁屋已佔用的土地,足夠新界男丁每人分佔一層面積2100方呎的丁廈單位。
發展局長陳茂波表示「認同有檢討丁屋政策的需要」,不過,他並無明確表示政府會否檢討。回歸以來,政府先後有4名規劃及地政官員曾經提出檢討丁屋政策,最終全部只聞樓梯響,使問題愈積愈大,原居民更有「帝力於我何有哉」的心態,在已經享有丁屋特權情况下,還大肆僭建,政府要求登記緩拆卻遭到抵制,原居民在香港宛如享有「治外法權」,不受相關法例規管。這一切均源自不合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丁屋政策,梁振英對此應有所作為,在施政報告提出檢討丁屋政策,尋求辦法,合情合理地終結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丁屋地應嚴限原有規劃範圍
政府放寬是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關於啟德體育城有可能緩建,有長遠房屋發展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認為,體育場館20公頃土地改建住宅,按市區一般約7倍地積比計算,估計可興建約2.5萬個公屋及居屋單位。從緩急先後思考這個問題,緩建體育館並非全無道理,但是體育界10多年來爭取興建大型體育館,好不容易才在啟德發展區定案,所以,體育界人士對緩建構思反彈強烈,聲言會發起體育界上街反對。
啟德體育館計劃會否有變,相信很快就會明朗,此事說明政府於土地使用捉襟見肘、動輒得咎的處境。政府打啟德體育館用地主意,只是為了區區20公頃土地,可就得罪了廣大體育界,相對於政府預留大量土地給原居民興建丁屋,更突顯丁屋佔用土地的不合理。
政府有閒置住宅用地約1300公頃,其中932公頃用作興建丁屋,只有約391公頃興建一般住宅。由於曾蔭權政府治下7年,中斷了土地開拓,使土地供應陷於斷層狀態,梁振英主政後,政府突出土地供應困難,無可否認是反映事實,不過,在閒置住宅土地中,原居民佔用超過七成,非原居民可用不到三成,而原居民佔總人口不到一成,對於其他九成非原居民人口,絕不公平。這種情况,使政府急需開拓土地的正確性受到質疑,也使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之間長期存在矛盾,不利社會融洽與和諧發展。
丁屋佔用多少土地,早在40年前丁屋政策實施之時,基本上已有規劃。當時規定合資格原居民只可在「認可鄉村範圍」和周圍300呎地方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申請興建丁屋。去年5月,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根據地政總署估算,「認可鄉村範圍」和「鄉村式發展」覆蓋範圍,約共有4960公頃,歷經多年發展,其中仍可用作興建丁屋的土地估算約為1640公頃。因此,理論上若這1640公頃土地用罄,丁屋就再沒有土地興建,但是,政府卻給原居民「放水」,他們若在「鄉村式發展」用地以外興建丁屋,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申請,城規會將因應每宗申請的情况,參考有關指引和相關因素(如環境、交通及土地用途的相融性等)而審批。
歷來這類「認可鄉村範圍」和「鄉村式發展」範圍外獲准興建的丁屋,究竟有多少,當局並未公布,現實上,鄉村範圍不斷擴大,這類丁屋肯定不少,於是就出現原居民擠佔非原居民可用土地的情况。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停止讓丁屋佔用的土地不斷膨脹,應按40年前的規定,即餘下1640公頃土地用完即止,這是依法辦事,若政府隨便讓丁屋建在鄉村發展區範圍以外,反而踰越了法例的規定。把丁屋可用土地控制在一定範圍,問題才有望解決。
除了控制丁屋,政府還要凍結丁權數量。新界原居民每一名男丁,年滿18歲以上就可申請興建一棟丁屋,連已移居外國的原居民後代,即使從未在港居住,只要回來認祖歸宗,也就有權申建丁屋,而原居民繁衍不息,丁權無限,理論上香港的1100平方公里土地,有朝一日也不夠他們興建丁屋,所以,丁權無限使丁屋政策不可持續,要使丁權變得有限,問題才可按定量解決。
丁屋變丁廈要有條件
否則丁權炒賣更熾烈
近日,有意見認為可讓丁屋改以多層大廈方式興建,以善用土地資源。丁屋的形式完全應該探討,不過,若丁權無限的情况不變,則多層「丁廈」有可能誘發更多人行使丁權,屆時在外國的原居民後代蜂擁來港,丁權買賣勢必更盛,會更偏離丁屋的原旨。
政府處理丁屋所衍生問題,應該以限制丁屋用地和凍結丁權為主軸,讓原居民知道,只有凍結了丁權,在有限的丁屋用地,才可以解決丁屋政策不可持續的問題。事實上,若原居民願意妥協,則已經興建丁屋的土地,也可以重新規劃,改建為多層丁廈,以丁屋已佔用的土地,足夠新界男丁每人分佔一層面積2100方呎的丁廈單位。
發展局長陳茂波表示「認同有檢討丁屋政策的需要」,不過,他並無明確表示政府會否檢討。回歸以來,政府先後有4名規劃及地政官員曾經提出檢討丁屋政策,最終全部只聞樓梯響,使問題愈積愈大,原居民更有「帝力於我何有哉」的心態,在已經享有丁屋特權情况下,還大肆僭建,政府要求登記緩拆卻遭到抵制,原居民在香港宛如享有「治外法權」,不受相關法例規管。這一切均源自不合理、不公平和不公義的丁屋政策,梁振英對此應有所作為,在施政報告提出檢討丁屋政策,尋求辦法,合情合理地終結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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