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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偷星巴克48萬 店員囚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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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23日 06:35
2012年10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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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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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中環星巴克任職店務助理的青年,由2010年至今年在工作期間持續「穿櫃桶底」,偷去48萬元。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指星巴克兩年間沒有核數及檢查系統,被告在如此漏洞下受不住誘惑犯案,認為被告屬違反誠信,判其監禁1年半。


被告董漢仁(28歲)自2008年5月起在星巴克中環歷山大廈分店任全職店務助理,2010年5月起轉為兼職,負責向客人提供食品及收銀等,案發後一直無業。


星巴克估計共偷72萬

今年3月,該分店經理得悉有職員沒有做好銷售紀錄,翻查店內閉路電視片段,方發現被告在交易後,有時沒作銷售紀錄,有時則作出錯誤紀錄,從中將營業額「落格」。數名經理一同查問下,被告「招供」指自2010年起,每月約偷去2萬至3萬元,估計共偷去72萬元。店方報警。


無核數致有機可乘

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則透露因一時貪心偷錢,該筆錢已用作購物及飲食。控方昨稱,由於星巴克未能提供準確銷售紀錄,故只能按每月盜去2萬元的較小金額計算,控告被告共偷去48萬元。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尚年輕,從未見過如此多金錢,故一時貪心犯案。法官說,案件歷時兩年,維持了一段長時間,其間星巴克從未檢查系統,令被告認為被發現的風險不高,有機可乘下犯案。


【案件編號:DCCC7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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