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揭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收到屋宇署清拆令超過一年仍未拆去沙田坳道丁屋的兩項僭建物,並圖參與屋宇署「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了事。但屋宇署發言人昨日進一步重申,申報計劃早已列明,已發清拆令的僭建住宅均屬「嚴重個案」,不能透過申報得到豁免,不執行清拆令者可被檢控。署方消息人士表示,政府早於去年已解釋該申報計劃,批評違規者「混淆視聽」,藉政府新計劃圖為自己脫罪。
已發清拆令不獲豁免
本報昨嘗試聯絡陳鑑林進一步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而他在回應有線電視新聞查詢時繼續堅持自己是按申報規定去做,認為事件不是大事,「我講過,如果係僭建,佢需要我哋即刻拆,我哋就會拆。全世界都咁多僭建啦,你家有個申報制度呀嘛……呢件事根本唔係啲咩大事,你哋覺得大事,有啲媒體想、有心整我,我冇所謂」。
陳﹕唔係大事 有媒體有心整我
翻查資料,事實上,早於去年5月陳鑑林被傳媒揭發住宅有天台屋和花槽兩項違規僭建時,他已表示,若屋宇署證實住宅的屬僭建物,他便會清拆。其後在8月屋宇署將其住宅「釘契」,他卻未有履行承諾在兩個月內執行命令,其間他更在6月不避嫌參與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就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討論。
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及屋宇署長區載佳,當時在同一會議上,表明若新界村屋僭建物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在指定限期內未有遵從清拆,屋宇署會於土地註冊處登記有關清拆令,而申報計劃不會涵蓋此類已發清拆令的僭建物。陳鑑林當時提出,希望政府體諒原居民(見另稿)。
林鄭發展委會曾表明申報條件
政府消息人士昨表示,難明為何有份參與立法會討論的陳鑑林,藉申報計劃替自己的僭建辯護。屋宇署發言人拒絕評論陳鑑林的個案,但強調所有已被釘契的僭建村屋,並不適合參與申報計劃,並會被署方視為「申報無效」;而已被發清拆令的住宅,一般屬嚴重個案,不能獲得豁免,不遵從清拆令的人,可被檢控,但因為現時違規名單太長,逐一檢控需時。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法律上,凡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而在限期內未有處理僭建物的業主,除非有合理解釋或提出上訴,否則在清拆令限期後還未清拆已屬違法,可隨時被署方檢控。他又說,即使署方未有即時提出檢控,亦不代表業主未有違法。陳鑑林昨日指,他早前已向署方就花槽是否僭建提出上訴,並會聘請專業人士跟進清拆令問題。
劉皇發租住住所僭建屬新建
另外,本報前日同時揭發,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19號租用的住所,目前有違規天台構築物。據了解,該住宅早年有僭建物,「釘契」後已作處理,現時的構建物屬新建,屋宇署會跟進。但由於劉皇發只是租客而非業主,毋須承擔法律責任。屋宇署又表示,就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約道大宅僭建一事,署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目前不會透露個別個案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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