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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龍尾人工沙灘早在1998年臨時區域市政局年代已構思,今年中完成所有規劃及撥款程序,但環團在本月初高調反對,環境局長黃錦星亦說「稍後有公布」,令各界猜測,計劃是否會有推倒的可能?
1998年前臨時區域市政局屬下文化、康樂及體育事務委員會撥款研究興建龍尾沙灘,報告認為技術上可行,到2005年時任特首曾蔭權正式將項目納入《施政報告》25個優先展開的市政項目。其後幾年,環境評估工作開展,環諮會在2008年11月以6票對5票通過環評報告,並趕在上屆立法會「收爐」前撥款,工程預期今年底動工。
委員斥先決定後評估「很差做法」
整個程序與其他基建工程無異,但當年有份在環諮會反對的委員吳祖南表示,正因為曾蔭權要求優先開展項目,屬下部門便一意孤行硬去,「好多項目選址有幾個,但因為特首話要做,部門就不去研究其他選址,決定在龍尾建人造沙灘,然後才做環評,這是很差的做法」。
香港自然生態論壇發言人黃志俊指出,政府有一套技術備忘,作為環評專家做生態調查的依據,但得出的數據如何表達,則沒有規範,「我們知道環評專家已做足應做調查,但專家卻將龍尾的生物多樣性,與更豐富的榕樹澳、荔枝莊、汀角東去比較,效果是貶低龍尾生態價值,環諮會看了這些文件,便相信龍尾生態價值低,起人造沙灘不會太破壞生態」。
現時政府若要推倒項目,程序上可如何做?黃志俊認為,環保署長於通過環諮會後批出環境許可證,但由於情况已改變,如生物多樣性增加,署長可按法例暫時收回許可證,重新展開環評。吳祖南認為,倡議項目的康文署即使取得撥款,應該有決心暫停工程,重新檢討是否有需要建人造沙灘或重新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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