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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底兩次 禁訂場90天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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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25日 06:35
2012年10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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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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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日前揭發康文署體育設施租場制度不善,令市民被迫向炒家租貴場。康文署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倡六大建議(見表),包括將現行預訂期由30天前縮短至10天;訂立不取場罰則;針對炒風最嚴重的場地,更擬取消足球場的「執雞」安排,令炒家無法以不取場的手法佔用場地。不過,體育界人士擔心措施會影響團體用場,建議政府同時改善取場彈性。


根據現行規例,若康體設施在開場10分鐘後,租用人仍未取場,可予其他使用者登記免費使用,直至原租人抵達後交還場地使用權。申訴專員公署的資料卻顯示,其中天然草地足球場及人造草足球場,有27%及32%被「執雞」的時段疑被炒場。


取消足球場「執雞」 10天前訂場

面對批評,康文署昨日發表諮詢文件,提出六大改善措施。康文署認同足球場「執雞」情况不尋常及有濫用之嫌,但公署建議執雞亦須收費,並向原租人退款,容易惹來爭拗也難以審批,遂認為可先試行取消足球場的執雞安排,相信可減少濫用。


同時,個人預訂期限將由30天前縮短至10天前,減少炒家覓得買家時間,並建議繁忙時間將同一場地預訂限時改為所有場地同一類設施只可租用兩節,而非繁忙時間維持每天同一場地同一類設施限租4 小時。若個人在30日內有兩次不取場的紀錄,可暫時取消其預訂陸上收費康樂設施的資格90天,違規轉讓場紙者則停租180天。


另外,康文署正檢討團體預訂安排,包括增設黃金時間預訂配額、縮短現行取消預訂的40天通知期、改善以有限公司登記的3個月優先預訂安排及加重不取場罰則。而惡劣天氣補場安排,建議由60天內更改至20天或以內;並會在2014 年第二季重新以身分證登記現時逾76萬名「康體通」用戶。署方昨日起至12月18日諮詢公眾,料新措施可於明年至14/15年度分階段實行。


李健和憂影響團體用場

前香港足球先生兼教練李健和表示,贊成禁止個人名義租用場地執雞,但認為康文署目前嚴格執行場紙制度,要求租場者須每次現身取場,對不少學校及團體造成不便;如學校的租場者多為校長或教師,未必每次可出席,惟作為中小學隊教練的他卻不能取場,被迫與同學等候10 分鐘「執雞」。若日後撤銷足球場的「執雞」安排,又不改善團體取場彈性,將影響團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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