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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秘書處今天(10月25日)公布,由10月1日起,立法會議員的酬金由每月73,150元調整至84,490元;醫療津貼金額由每年28,020元增至29,420元。
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的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則由每年不超過1,719,290元,調整至每年不超過2,166,310元。
立法會議員可獲發還因履行立法會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包括聘用職員、使用顧問服務、宣傳用品、酬酢及交通、舉辦活動及辦公地方的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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