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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位於沙田坳道的丁屋,接獲屋宇署清拆令近一年,仍未拆卸其天台和地下花槽的僭建物。陳當時解釋,已參與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署方昨日詳細回覆本報,透露早在去年6月已向陳鑑林住所執法,發信敦促拆除僭建物,並在8月發出清拆令,故業主不符合申報資格;署方又指出,已接獲業主申請上訴,故暫不能採取執法或檢控。
正等候初步聆訊
屋宇署表示,根據紀錄,署方在去年6月已向陳鑑林發信,敦促其拆除位於沙田坳道十二笏村的僭建物;並於同年8月向業主發出命令,着令其於指定限期內完成拆除工程。署方其後收到業主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申請,現正等候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的初步聆訊。
指陳住所不適用申報計劃
署方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4條,在上訴期間,除非有緊急情况存在,否則署方不得強制執行該項命令,直至上訴獲得處置,或上訴被撤回或放棄,故屋宇署暫時不能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又指出,針對違例情况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署方於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申報計劃」,至今年底截止。不過,陳鑑林住所內的僭建天台玻璃屋和花槽,早在去年5月被傳媒揭發,且在6月由屋宇署發信敦促,故不適用參與申報計劃。
正等候初步聆訊
屋宇署表示,根據紀錄,署方在去年6月已向陳鑑林發信,敦促其拆除位於沙田坳道十二笏村的僭建物;並於同年8月向業主發出命令,着令其於指定限期內完成拆除工程。署方其後收到業主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申請,現正等候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的初步聆訊。
指陳住所不適用申報計劃
署方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4條,在上訴期間,除非有緊急情况存在,否則署方不得強制執行該項命令,直至上訴獲得處置,或上訴被撤回或放棄,故屋宇署暫時不能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又指出,針對違例情况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署方於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申報計劃」,至今年底截止。不過,陳鑑林住所內的僭建天台玻璃屋和花槽,早在去年5月被傳媒揭發,且在6月由屋宇署發信敦促,故不適用參與申報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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