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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士柏種票案 判囚1年同類最重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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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30日 20:35
2012年10月30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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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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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種票案再有人被定罪,其中兩人昨分別被重判12個月及8個月監禁,為迄今同類案件中刑期最重。雖然辯方指種票案多名被告已先後被判囚,對選舉舞弊行為已有足夠阻嚇,但裁判官強調種票乃嚴重罪行,「刑罰要有番『咁上下』」才可向社會帶出信息,故判處較長刑期。


另一人監禁8個月

兩男一女被告分別為陳偉健(41歲)、張桂玉(42歲)及顧超明(41歲),其中陳與張於2000年結為夫婦,於旺角一起經營童裝店;顧則與其餘兩被告沒任何關係,報稱寵物服裝店東主。陳與張早前已承認在選舉中舞弊,顧則於審訊後被裁定有罪。


控方案情透露,陳與張2009年開始居於窩打老道一單位。2011年,他們分別向選舉事務處報稱居於煙廠街,該地址實為京士柏選區其中一名候選人王樹球經營的咖啡店。據悉,陳張聲稱只與另一名候選人黃標相識,承認在投票中投給他,但不認識王樹球。


陳與張的代表律師求情稱,二人只是將手中一票轉到其他選區,「一票換一票」,當中沒享有更多的投票權;陳亦受丈夫影響,跟從他虛報地址,故罪行較輕。陳、張的求情信稱,兩名子女分別10歲及8歲,患有哮喘,擔心入獄後無法照顧他們,後悔為子女立壞榜樣。顧則表示自己為家中經濟支柱,更要照顧七旬父親。


官:有番「咁上下」方可阻嚇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指出,辯方指票換票的說法「不能接受」,因被告根本無權在京士柏選區投票。對於3名被告均稱判監會影響家人,馬官質疑被告犯法之前,應先想清楚對家人的影響,最後分別判陳及顧入獄8個月及12個月。


另外,裁判官同意張的罪責較其他被告輕,故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稱可能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案件編號:KCCC2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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