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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代理消息指跑馬地豪宅The Hampton的發展商採「資本策略」,計劃把一手單位注入一間新公司,再出售公司予買家以迴避買家印花稅(買家稅)。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未來就買家稅立法時,將訂明若發展商將物業注入子公司,再在兩年內把子公司股權轉予其他非相聯公司,交易涉及的物業轉讓將不獲豁免傳統印花稅及買家稅。另外,若子公司於3年內出售物業,該公司也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3年內出售須繳額外印花稅
政府重申,現時《印花稅條例》已有條文,規管發展商將物業注入子公司後,在兩年內出售,子公司也會被徵印花稅,政府最新的宣布只是把規管延伸至加碼後的額外印花稅及新增的買家印花稅。
政府解釋,所謂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是指母公司佔子公司不少於九成股權,以及相聯關係不得於物業轉讓兩年內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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