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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港人印婦挑戰關愛基金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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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31日 06:35
2012年10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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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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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與關愛基金去年先後推出6000元津貼計劃,務求新舊居民同有錢收。在港任傭工近8年後,2004年下嫁港人的印尼婦,因定居資格未夠7年,遂循關愛基金申請6000元,卻被基金指她已居港多時不合資格,拒絕「派錢」。印婦昨申司法覆核,挑戰關愛基金決定。


申請人Nanik Darwati家住紅磡邨,昨受訪時強調「我係香港人」。她1996年來港打工,2004年與從事裝修的港人丈夫結婚。她現時沒有工作,專心照顧就讀小三的女兒,一家依靠丈夫收入。但丈夫收入不穩定,月入低於2萬元,合乎3人家庭申領6000元津貼的門檻。


96年來港任傭工 05年結婚獲居權

根據司法覆核申請書,由於6000元津貼計劃拒絕外傭申請,Nanik遂以入境處批准她婚後居港、即05年7月起,直至津貼計劃的「死線」、即本年3月31日計算「定居期」,她指有關時段不足7年,她應獲批津貼。


她稱,負責審批申領資格的民政事務局指她於1996年7月獲發身分證,至今居港超過7年,不合資格領取津貼,關愛基金上訴委員會亦以同一理由拒絕其申請。她曾求助平機會但不獲受理,在區議員勞超傑建議下申領法援獲批,得以提出司法覆核。Nanik 認為,民政事務局與關愛基金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不合理,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時,亦未查閱她的旅遊證件與簽證,以獲取更多資料去作出上述決定。


關愛指居港超7年不符資格

身兼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委員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說,計劃原意是惠及低收入的非永久居民,局方審批申請時應寬鬆處理,但政府設下不少條件,令部分人未能受惠。


【案件編號:HCAL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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