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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稅勢打擊重建落釘 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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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31日 06:35
2012年10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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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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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出境內外所有公司買賣物業時都要劃一支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簡稱買家稅),勢打擊收購發展「落釘」,以統一舊樓業權的進度。政府指出,收購發展商若在「指定時間」內重建「指定數目」單位,有關交易可獲豁免徵稅。不過,地產界估計重建期限若只得6年,不利一些要長年累月統一業權的大型項目,建議針對樓齡達40年或以上的舊樓,買賣均應獲豁免徵買家稅。


政府上周五公布引入買家印花稅,同時表示公司為重建收購物業可獲豁免,但要到明年立法才公布細節,灰色地帶仍未釐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接受查詢時回應,根據現時構思,買家取得住宅物業(包括空地),並於拆毁住宅物業後重建指定數目的單位,以及須於收購住宅物業後的指定期間內完成及銷售重建後的住宅物業,可豁免徵收買家稅。


參考收購重建採用準則界定

發言人續稱,在如何界定「指定數目」和「指定的完成期」問題上,當局會考慮參考現時收購重建計劃所採用的準則。至於進一步詳情,會在呈交條例草案時公布。政府日前已解釋,買家稅的原意是從需求着手,遏抑炒賣活動,原則上不應損害舊樓重建工作,因為重建是市區住宅單位的主要來源。


田生:市場需消化冷靜期

專門代發展商收購舊樓的田生地產表示,舊樓併購重建所需時間不定,須按項目的大小及業權多寡而定;但該公司認為,只要符合「項目為不可分割地段」、「擁有者需持有單一20%或以上的業權」及「樓齡達40年或以上」等,應可獲豁免繳交買家稅。對於政府推出買家稅新措施,田生相信,市場需要一定的消化及冷靜期,由於舊樓併購重建的時間較長,買賣意欲視乎市場氣候的調節。


年期太短打擊大型項目收購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出,現時收購重建時間沒劃一準則,若參考強拍法例,即發展商收購舊樓集齊業權後,須於6年內完成重建整個過程,相信政府以此為基準,若完成收購後未能於6年內完成重建,就會被追收買家稅。


陳超國認為,收購舊樓可快可慢,難以指定收購期限,若年期太短,會打擊收購大型項目的意欲,若年期太長則會遭濫用。


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認為難以就收購物業時限訂下標準,建議向所有收購舊樓項目先徵收買家稅,若發展商拆卸收購單位後重建,即可退還該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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