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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呈堂證供 不容撕頁竄改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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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31日 06:35
2012年10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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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大意違失的藍皮「警察記事簿」專供警員執勤時作文字紀錄之用,每本都有獨立編號,並會寫上持有的警員的姓名、所屬分區、何時發出及何時用完,並有嚴謹的使用及處理程序。警員用完一本記事簿後,按指引須先把用完的舊記事簿上繳交還警署槍房,在主管人員檢查確認記事簿沒異常及沒有缺頁後,才可獲分派一本新記事簿。故警員若手持多本記事簿,已有違規之嫌。


過期簿上繳銷毁

警方極重視警察記事簿,因這是警員執法正式紀錄,甚至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故不容干預、竄改或未經許可撕掉部分頁數,而上繳給警察總部的過期記事簿最終會銷毁。在2011年有人在大埔一公園棄置6本過期的警察記事簿,但動機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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