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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法官夏利士昨就鏞記清盤案頒下裁決,以本港法院對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的股東糾紛沒有司法管轄權為由,撤銷其清盤呈請。這個出人意表的裁決令法律界大惑不解,其實早於訴訟預審階段,甘琨禮一方已提出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剔除清盤申請,假如夏利士法官當時就司法管轄權問題作出裁決,與訟雙方便毋須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對簿公堂,把家醜外揚。
控制鏞記的母公司是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下稱YKHL),而母公司則持有另一家同是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公司Long Yau Ltd.,並由Long Yau持有香港鏞記的大部分業務。
料難服眾 大哥後人勢上訴
高院法官夏利士認同甘琨禮一方無理壓迫大哥甘健成一方,卻以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為由判甘健成一方敗訴,這個決定相信很難服眾,甘健成的後人很有可能提出上訴。假如夏利士在預審階段便就司法管轄權問題作出裁決,兩兄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到英屬處女島打官司,或通過談判達成股權置換安排,但夏利士最後決定待整個清盤呈請爭拗後,再一併就司法管轄權問題作裁決,令兩兄弟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應付清盤訴訟,出庭互相指證,最後換來的裁決卻是法院無權審理雙方爭訟,甘健成泉下有知,恐怕會死不瞑目。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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