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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帳單爭拗推調解制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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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2日 21:35
2012年11月02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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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手機意外使用漫遊數據、寬頻服務未啟用便開始收費,電訊商收錯錢的情况經常發生。香港通訊業聯會昨推出電訊業解決顧客投訴計劃,消費者若有計帳爭議,向電訊商投訴逾6周仍未解決,便可申請由調解員介入處理。不過無論追討金額多少,消費者須支付100元調解費,猶如「未見官先捱板」。消委會歡迎計劃,但認為應調低收費,鼓勵市民以調解處理糾紛。


兩年試驗期

今年首9個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共接獲3791宗電訊服務投訴,其中812宗與帳單爭議有關。通訊辦和通訊業聯會成立調解服務中心,在兩年試驗期內,有6名調解員處理消費者對電訊服務帳單所列收費的爭議,例如帳單收取用戶沒有訂用的服務、收費日期與服務開始日期有別、帳單計錯數等,但調解範圍不包括投訴服務質素或合約條文(見另稿)。本港9間電訊服務供應商自願參與計劃。


爭議金額須多於300元

合資格納入調解範圍的投訴個案,爭議金額須不少於港幣300元。如消費者向電訊商作正式投訴,但超過6周問題仍未解決,或電訊商已表明無法解決,消費者才能在事發1年內申請調解。


若消費者想展開調解,便要向通訊辦申請,通訊辦審核後,會將合資格個案轉交調解服務中心,消費者要繳付100元調解費,但不論調解最終成功與否,費用不獲退回。


調解服務中心行政主管廖嘉蓮表示,調解員會盡量以會面方式調解,希望為消費者和電訊商提供溝通平台,各參與電訊商也表明,若消費者願意會面,他們也會派代表出席與顧客溝通。


議員:收費令市民卻步

消委會發言人稱歡迎計劃,認為可為消費者提供多一個解決糾紛的途徑。不過總幹事劉燕卿指出,消費者追討數百元的電話費,100元調解費對他們來說是太貴,建議有關方面調低收費,吸引消費者使用服務。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收取調解費會令消費者卻步,希望當局在試驗階段檢討有否取消收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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