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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買樓助避稅 最高可囚7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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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3日 06:35
2012年11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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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新推出的買家印花稅(BSD),規定境外人士在港買樓要被徵稅,稅務局長朱鑫源指出,若有境外人士尋求港人協助,以圖避過被徵收15%的買家稅,便屬於「逃稅」,關鍵在於本港居民是否真正置業,或是被揭發代買,若屬後者,稅局可以根據《普通法》以行騙公共收入的罪名提出控告,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和沒定限額的罰款,更可以被沒收物業。不過,有關稅項已豁免本港永久居民與屬於近親的非香港居民聯名購買住宅,或由香港居民轉移住宅物業予其非本港居民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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