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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家稅 政府企硬拒豁免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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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3日 21:35
2012年11月0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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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上周推出的兩項打擊樓市需求措施,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在房屋及財經聯合會議上質疑新增的買家印花稅(BSD,簡稱買家稅),令本地公司買樓也要繳稅並不公道,同時未能杜絕公司以轉讓股權方式賣樓「避稅」。政府回應表示,若豁免公司繳買家稅,會產生重大漏洞,堅持不會修改新稅項安排,又指以公司名義買樓的比例只佔整體交易的10%。


公司名義買樓 僅佔10%

對於有部分議員擔心新稅項推出後,商舖、車位以至的士車牌炒賣會更嚴重,影響營商環境。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多次重申,政府會密切監察市况,不排除有措施推出,但目前未能透露。


立法會昨日召開房屋及財經事務委員會聯合會議,討論政府上周推出的「加強版」額外印花稅(SSD)和買家稅,不同黨派的議員都質疑,政府何以堅持向本港公司徵收買家稅,而不能在稅務條例加入反避稅條文,使能證明港人身分的股東和董事持有的公司可獲豁免。


陳家強回應表示,政策設計時政府內部曾有討論,若本港居民持有的公司可豁免徵買家稅,相信會有大漏洞,政府最後決定,政策要在清晰情况下推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陳美寶其後解釋,「漏洞」是指本港居民持有的公司可透過股權轉讓或發行新股,把股份包含的物業轉讓予非本地居民,造成「避稅」漏洞。


免港居民以股權轉讓「避稅」

至於為何政府容許公司透過轉讓股權轉讓物業,而毋須徵稅,陳美寶解釋,透過註冊公司、特別是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只佔少數,以2011年為例,住宅成交個案中,公司個案只佔整體物業市場的10%,當中又以本地註冊公司佔九成,海外公司佔一成,但政府不排除本地註冊公司的持有人是海外人士。稅務局長朱鑫源亦指出,公司一般買賣樓宇並非作炒賣用途。


對於有報道指有公司透過在賣樓時提供「折扣」,以讓境外買家抵消買家稅,張炳良回應表示,地產商可隨意定價,但必須有高透明度,特別明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後,地產商任何價單都要公開,要修改亦要時間,若發展商對不同人士有不同銷售處理,市場如何看待,發展商要顧及後果,目前政府並無規管發展商定價及銷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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