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捲入非法回佣風波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再被揭發「前言」與事實不符,早前他聲稱由中原代理梁智仁協助單位交易,但臨時買賣合約卻顯示,負責交易的是中原另一名代理賴秀容,梁智仁只是「見證人」。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執業大律師查錫我形容事件可疑,質疑有人或「退居幕後」收受利益。
中原﹕交易無不尋常
中原集團主席黎明楷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據他了解,梁智仁負責賣方、即林奮強一方,另有一名同事負責跟進買家。他指合約通常毋須兩名代理都簽署,佣金則由他們自行商討如何攤分,但必須向公司匯報。至於其中一名代理以見證人身分簽署合約是否慣例,黎明楷說「很難講」,但重申這宗交易並無不尋常之處。
「經紀」梁智仁變「見證人」
林奮強上周三(10月31日)接受本報查詢時,透露涉事的半山寶華軒14B單位是由中原地產分區聯席董事梁智仁負責;不過,根據該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負責交易的地產代理是同屬中原的賴秀容,梁智仁則以「見證人」身分在合約上簽署。合約又列明賣方、即林奮強一方,須付9.95萬元代理佣金,相等於成交價1%,買方則須付8萬元。
大律師查錫我表示,林奮強之前聲稱是梁智仁協助單位交易,忽然間梁變為見證人,情况非常可疑,「梁先生也是代理,為何要由另一個同事簽名,自己卻做見證人?」林奮強一開始說有額外佣金,其後又改口堅稱只給代理1%佣金,查錫我說從表面看來有合理懷疑,有人也許故意「退居幕後」,合約上列明的地產代理只是「煙幕」,而背後卻有利益交易,「廉署有必要見埋這位賴女士(賴秀容)」。
大律師陸偉雄亦認為情况很不尋常。他解釋部分買賣合約或會有見證人簽署,以保證不會發生冒簽等情况,而佣金則只會交給合約上列明的代理,見證人並不會收取佣金。陸偉雄不排除有人以「見證人」身分,私底下收取利益,而合約上列明之代理,則按合約如常收取1%佣金,令有關人等迴避過非法回佣的指控。他認為涉事人物有必要清楚解釋。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部分物業買賣或會由多過一個代理負責並攤分佣金,但他認為不能排除梁智仁在背後收受利益,林奮強必須解釋清楚。
附「必買必賣」條款 雙方冀交易成功
另外,臨時買賣合約附加了一項「必買必賣」條款,要求買賣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交易。陸偉雄稱,部分物業交易會附加此條款,認為這顯示買賣雙方都不希望交易告吹。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