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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賣盤逼遷 商戶﹕有錢佬大晒?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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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5日 06:35
2012年1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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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尖沙嘴百樂酒店商場上月底以22.5億元賣出後,業主引用租約條款要商戶一個月內無條件遷出,68個商戶日前要求賠償不果,昨召開記者會指控業主租約不平等及欺壓,甚至有租戶稱僅得7日通知。商戶大聯盟主席溫璟霖怒斥,「香港地係咪有錢佬就大晒?」


商場負責人電話無人聽

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商場管理人員查詢,對方指交由總公司回應,但未知是否假日原因,總公司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商戶引述日前會議內容指出,業主認為合約精神至上,並堅持「不延期、不賠償、不安置」。


收舖條文﹕月內無條件遷出

百樂酒店商場部分名為至潮百貨店(DNA galleria),原由百樂集團主席羅家寶持有,目標客戶為年輕人,店舖主要售賣潮流服飾及精品,約有百多個商戶。


上月底商戶從報章得悉商場被放盤,至10月30日獲業主發信通知,要求1個月內無條件遷出。DNA商戶大聯盟主席溫璟霖表示,合約上有條文指業主可在一個月前要求商戶遷出,並且毋須賠償,業主是次便引用上述條文收舖。他怒斥,「香港地係咪有錢佬就大晒……賣完盤之後一毫子都唔賠。」


溫璟霖於商場經營餐廳,於大半年前簽下4年約,他稱簽約當日曾問及有關一個月通知便須搬走的條文,對方指條款用於驅趕犯規租戶,保障業主利益,叫他毋須擔心,其後經營期間羅家中人亦多次造訪鼓勵他努力工作,本以為可長期經營,未料僅開業7個月便被勒令交舖,60萬投資血本無歸。


法律顧問﹕「怪物」合約 多用於停車場

因深感合約條款不合理,溫璟霖遂找法律顧問查詢,他引述對方指合約為「怪物」,屬多用於停車場的一年期短期租約(licensing agreement)模式,故存在業主可要求商戶一個月內遷走的條款,但現被用於商場租約。他指條款不合理,應至少有半年通知,他更指有4個商戶被勒令於11月7日遷走,僅得7日通知,批評業主自己亦違約。


商場最大租戶,售賣單車、首飾及多款名牌服飾的陳小姐,逾4000呎的舖面現存有價值過百萬貨品。她坦言剛為聖誕零售高峰期購買大量貨品,一個月內難以賣清,不知如何處理;即使業主願意賠償餘下兩年合約的租金,亦難以回本。與大部分商戶一樣,她希望業主至少能延至聖誕後才收舖,讓他們清減存貨,並提供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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