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勞工處今天(11月5日)表示,2013年2月10日農曆年初一是星期日,根據《僱傭條例》,農曆年初四即2月13日會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如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按條例規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後60天內安排僱員放取另定假日,並須最少於事前48小時通知僱員。 若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後30天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