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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兩年檢2500電槍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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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8日 06:35
2012年11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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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本港無牌藏有電槍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但在內地,不少店舖都暗地出售每支僅數百元的電槍,其電壓可逾10萬伏特,部分電槍甚至偽裝成手機一樣掩人耳目,淪為不法者行劫及犯案工具,部分內地電槍更疑經羅湖或機場口岸流入香港。有專家警告,高壓電槍可影響受害人心跳,有致命危險。


警方每年接獲的無牌藏電槍案數十宗,但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單是本年8月,海關在文錦渡一貨櫃車上檢獲600支準備運來香港的電槍,過去兩年海關更累積檢獲超過2500支電槍。本港亦不時有旅客因携有電槍,於機場被拘捕。


電擊心臟頭部可致命

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一般電槍雖僅使用數顆筆芯電池,經變壓器提升電壓後,輸出電壓可高達數萬至10多萬伏特,相當危險。盧解釋,電槍電擊肢體可致麻痺痛楚,令肌肉紅腫,若電擊心臟或頭部,則可影響心跳及神經,更可導致昏迷以至死亡。


英國警方亦有使用電槍作武器,上月英國曾有警員疑誤以為一名六旬失明老翁的白色手杖為武士刀,用電槍攻擊他,老翁稱一度身體癱瘓,英警方查明真相後放人道歉。據本港法例電槍屬於槍械,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任何人如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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