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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巴司機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站,協助同事「睇位」倒車,其間一輛城巴駛入站,新巴司機兩度揮手示意,但城巴司機未有察覺,終撞倒並輾斃對方。
城巴司機昨被裁定危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則成立,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並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59歲被告黃少儒,案發時已有13年駕駛巴士經驗。他否認於去年12月27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危駕一輛城巴而引致47歲新巴司機陳應華死亡。
停牌半年 上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昨表示,3名擔任控方證人的目擊者證供皆誠實可靠,他相信當日如目擊者所言,男死者曾兩度向駕駛8X巴士的被告揮手示意,巴士上數名乘客亦能看到事主,惟由於被告當時分心,故未有減速及停車,終釀成意外。
無超速違例 危駕脫罪
法官又不接納被告所言,自己是只顧留意其他路面情况,而忽略了男事主當時位置。法官表示,被告作為巴士司機應對路面情况多加注意,當日亦無突發事件令他分心。
由於被告案發時沒有超速、違反交通標記指示等,終裁定其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則罪成。
案發當日,男死者協助蔡姓車長的巴士倒車,其間被告駕駛的8X巴士,以時速30公里駛入巴士站,蔡遂停車等候。詎料不久後,蔡即聽到爆裂的聲音,探頭外看時,發現入站的城巴停下,男死者躺在城巴左前輪後方沒有反應, 送院證實死亡。
【案件編號:DCCC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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