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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控《蘋果》壹傳媒誹謗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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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09日 06:35
2012年11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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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寰宇老闆林小明繼早前控告女藝人李彩華(Rain)誹謗,昨再以相同理由控告《蘋果日報》連續兩日刊登涉誹謗的報道,要求法庭禁制《蘋果》發布該些報道。


曾為寰宇轄下藝人的李彩華,早前捲入林小明和前妻趙雪英的離婚官司。李在月初被林小明入稟高等法院,指她月初出席公開活動及其後接受《蘋果》訪問時,對林作出誹謗言論,要求法庭禁止李彩華再作有關言論,並向林賠償。


指李彩華訪問內容帶誹謗

林小明昨入稟指控《蘋果》及壹傳媒有限公司,指本月3日及4日分別刊出〈李彩華自爆林小明逼做不道德交易〉及〈親解不道德交易之謎,李彩華被迫同名流身體接觸〉兩篇報道,以及本月2日及3日分別上載至《蘋果》網站的影片,內容均帶誹謗。


李彩華本月2日出席「仁美愛心滿亞洲」晚宴,接受《蘋果》記者訪問,其後於本月3日再接受《蘋果》專訪。原告指有關言論失實,要求本案兩被告立即停止發布上述誹謗報道或片段,以及向林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2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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