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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名茶餐廳經營者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今天(11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其中一人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出,兩人觸犯的罪行破壞香港完善的選舉制度,法庭必須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他們去年7月16日,分別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一個位於旺角通菜街鴻光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並於同年11月6日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們其後分別承認在九龍塘居住,和從未居於鴻光大廈。
至今共有42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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