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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治委任官員離開政府後一年內若要再就業,需諮詢委員會意見,「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昨日批准離開政府4個多月的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以及前食物及衛生局長政治助理陳智遠,分別再做執業大律師,以及開設公關顧問、旅行服務公司並出任董事。不過,有議員指黃仁龍作為最高級前官員,未夠一年「過冷河」便再就業,市民觀感上未必太好。
陳智遠私人機構任董事
政府昨日發新聞稿指諮詢委員會認為,黃仁龍及陳智遠在遵循委員會意見的前提下,離職後工作不會構成潛在利益衝突,亦不預期工作會令公眾引起負面反應或觀感,故批准黃明年1月當大律師,而陳智遠於本月13日投身私人機構。
諮詢委員會同意黃仁龍離開政府一年內執業,不會損害或削弱政府履行職能的表現,規定黃期間不應參與政府土地、物業競投工作,承接與任職政府時曾參與特定事宜的工作或個案等。而對陳智遠的規管,則包括不可參與游說政府、競投食衛局、食環署、漁農署、衛生署及政府化驗所任何合約。
不得接手與政府有關案件
公民黨湯家驊認為,自1983年唐明治年代起,律政司離任一年後才會再執業,他相信黃不是「為錢而急於執業」,表示不明白「為何不等多一年」,指未過完冷河便工作,公眾觀感上未必太好。不過,湯家驊不擔心會有利益衝突,因他相信黃不會接與政府有關的案件,大律師公會亦有專業守則,規定不可接有利益衝突的案件。
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指出,主要官員規管不如首長級公務員嚴格,相信黃再執業也不會接涉及政府案件,「如居留權案,他當然不可以接,但只做商業糾紛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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